合同解除后,工程款如何结算

法律分析:
(1)在合同解除后工程款结算方面,建设工程质量是关键因素。若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可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折价获得补偿。
(2)当工程质量不合格时,若修复后验收合格,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若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则无法请求折价补偿。
(3)在结算流程上,首先依据已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量及合同约定计价方式确定工程款。若合同有解除后结算方式的约定,按约定执行;无约定则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造价鉴定。
(4)若一方对结算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和解、调解解决,也能按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提醒:
合同解除后工程款结算较复杂,不同质量情况和合同约定处理方式不同,建议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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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合格: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合同工程价款约定折价补偿。
(二)质量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修复后验收合格,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三)质量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折价补偿。
(四)结算流程:按已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量及合同约定计价方式确定工程款。合同有约定结算方式依约定,无约定则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申请造价鉴定。
(五)异议处理:一方对结算结果有异议,可和解、调解,也可依约定仲裁或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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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解除后工程款结算分情况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能参照合同约定获折价补偿;质量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发包人可让承包人承担修复费;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补偿请求权。

2.结算流程方面,按合格工程量和合同计价方式确定款项。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则协商,协商不成可鉴定。

3.若对结算结果有异议,可和解、调解,也能依约仲裁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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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工程款结算分多种情形。工程质量合格可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质量不合格修复后合格,承包人担修复费,修复后仍不合格则无权请求补偿。结算按合格工程量和合同约定进行,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可协商,协商不成可鉴定,有异议可和解、调解、仲裁或起诉。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是核心原则。工程质量合格时,承包人参照合同约定获工程款,是对其劳动成果的认可;质量不合格但能修复且验收合格,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合理,既保证工程质量,也体现承包人责任;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折价补偿,因其未完成合格建设成果。结算流程上,按合格工程量和合同约定计价是常规做法,有约定依约定体现契约精神,无约定协商体现灵活性,协商不成鉴定保证公平。一方对结算结果有异议,和解、调解、仲裁或起诉等途径为当事人提供多种解决方式。若您在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及工程款结算方面有法律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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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解除后工程款结算分不同情形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可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折价补偿;质量不合格但修复后验收合格,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法请求折价补偿。
2.结算流程方面,发承包双方按已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量及合同约定计价方式确定工程款。合同有解除后结算方式约定的依约定处理;无约定则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造价鉴定。
3.若一方对结算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和解、调解解决,也能依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建议: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解除后的结算方式,减少后面争议。施工中保证工程质量,出现质量问题及时协商修复方案。对结算结果有异议,优先选择和解或调解,高效解决问题,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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